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科技管理獎」甄選辦法

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本會
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八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第八屆第七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第九屆第二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第九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目的
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科技管理有傑出貢獻或優異績效之個人或企業團隊,以積極推展我國科技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特設立「科技管理獎」。
 
二、表揚獎項
科技管理獎設個人獎、企業團隊獎各1~2名為原則,每年由本會視貢獻事蹟,經評選予以表揚。
 
三、資格
1. 對推動科技管理實務應用有具體績效與顯著貢獻者。
2. .在科技管理學術研究或教育上有傑出貢獻者。
 
四、甄選方式
採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推薦:
1. 本會推薦。
2. 政府機關(構)推薦。
3. 學術、研究機構或公、學會推薦。
4. 其他團體或本會會員三人以上之推薦。
   
五、推薦方式與日期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填具推薦書並附推薦對象基本資料乙份,於每年八月底前送本會「科技管理獎」評審委員會審查。

六 、 評審委員會設立:
為辦理「科技管理獎」審查作業,本會理事長特聘下列人員七至九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1. 政府機關代表。
2. 學者專家。
3. 本會理監事。
   
 
七、評審方式

針對推薦書暨資料初審,初審合格者,再由評審委員會複審,或進行實地訪察與面審;複審結果須提報理事會通過作成最後決定。

 
八、頒獎

由本會頒發金質獎章及證書,於本會每年年會中公開表揚績優事蹟,並透過傳播媒體向社會推薦表揚。

 
九、本甄選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