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會會員分為下列三種:
一、 個人會員
- 創始會員:本學會發起人及成立大會前申請加入會經籌備委員會通過者為本會創始會員。
- 一般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從事科技管理有關工作經驗者經會員二人之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得為個人會員。
- 學生會員:凡具有或相當於大學校院學生資格,贊同本會宗旨、研修科技、管理等相關系科者,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得為學生會員。
二、 團體會員:凡公私立機構或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入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人五人,以行使權利。 三、 永久會員:凡本會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一次繳納十年之常年會費者列為永久會員。
貳、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 會員有權優先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二、 會員有權參加本會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有提案及參與討論發言之權利;學生會員除外,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三、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四、 會費規定
- 入會費:會員入會時,個人會員、學生會員應一次繳納新台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應一次繳納新台幣壹萬元。
-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學生會員除外)新台幣伍佰元, 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參、入會程序
一、 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申請者,請填具入會申請書(參見附件表格),逕寄本會會員委員會或秘書處;屬一般會員申請者,須經會員二人之推薦。 二、 由會員委員會準備審查資料,提交理事會審查。 三、 由秘書處就理事會審查結果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者,獲審查通過入會者於接獲通知後依規定繳納會費。 四、 秘書處於收到會費後,將會員資料登錄於會員名冊,即正式成為本會會員。
肆、會籍之變更
一、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停權處份。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二、 會員有按時繳納會費(常年會費繳納可配合學會年會之舉行)之義務,未按時繳納且經秘書處催繳,連續二年未繳納者,視為自動退會。 三、 學生會員於畢業後即自動變更為一般會員,享有一般會員之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