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科技管理獎」甄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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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本會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目的

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科技管理有傑出貢獻或優異績效之個人 或團隊,以積極推展我國科技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特設立「科技管理獎」。

二、表揚獎項

科技管理獎設個人獎、企業團隊及學研團隊獎各1~3名為原則,每年由本會視貢獻事蹟,經評選予以表揚。另有團隊成果優良特殊者,得經過理監事會同意頒發獎牌予以鼓 勵。

三、資格

  1. 對推動科技管理實務應用有具體績效與顯著貢獻者。
  2. 在科技管理學術研究或教育上有傑出貢獻者。
  3. 對科技研發策劃、推動或執行科技業務之行政、管理等有顯著貢獻者。

四、甄選方式

採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推薦:

  1. 本會推薦。
  2. 政府機關(構)推薦。
  3. 學術、研究機構或公、學會推薦。
  4. 其他團體或本會會員三人以上之推薦。

五、推薦方式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填具推薦書並附推薦對象基本資料(表)後送本會「科技管理獎」評審委員會審查。

六、評審委員會設立

為辦理「科技管理獎」審查作業,本會理事長特聘下列人員七至九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1. 政府機關代表。
  2. 學者專家。
  3. 本會理監事。

七、評審方式

針對推薦書暨資料初審,初審合格者,再由評審委員會複審,或進行實地訪察與面審;複審結果須提報理事會通過作成最後決定。

八、頒獎

由本會頒發個人獎章、團隊獎座及證書,於本會每年年會中公開表揚績優事蹟,並透過傳播媒體向社會推薦表揚。

九、本甄選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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