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十七日本會第五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目的
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科技管理有傑出貢獻或優異績效之個人 或團隊,以積極推展我國科技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特設立「科技管理獎」。
二、表揚獎項
科技管理獎設個人獎、企業團隊及學研團隊獎各1~3名為原則,每年由本會視貢獻事蹟,經評選予以表揚。另有團隊成果優良特殊者,得經過理監事會同意頒發獎牌予以鼓 勵。
三、資格
- 對推動科技管理實務應用有具體績效與顯著貢獻者。
- 在科技管理學術研究或教育上有傑出貢獻者。
- 對科技研發策劃、推動或執行科技業務之行政、管理等有顯著貢獻者。
四、甄選方式
採下列推薦方式公開徵求或由評審委員會提名推薦:
- 本會推薦。
- 政府機關(構)推薦。
- 學術、研究機構或公、學會推薦。
- 其他團體或本會會員三人以上之推薦。
五、推薦方式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填具推薦書並附推薦對象基本資料(表)後送本會「科技管理獎」評審委員會審查。
六、評審委員會設立
為辦理「科技管理獎」審查作業,本會理事長特聘下列人員七至九名組成評審委員會:
- 政府機關代表。
- 學者專家。
- 本會理監事。
七、評審方式
針對推薦書暨資料初審,初審合格者,再由評審委員會複審,或進行實地訪察與面審;複審結果須提報理事會通過作成最後決定。
八、頒獎
由本會頒發個人獎章、團隊獎座及證書,於本會每年年會中公開表揚績優事蹟,並透過傳播媒體向社會推薦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