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獎」【企業團隊類】甄選準則

上層分類: 科技管理獎 甄選辦法

民國93年7月9日製訂
民國102年7月1日修訂

一、獎勵對象

企業在過去五年中完成某一特定科技創新專案之團隊均可提出申請。每團隊中除研發人員外,尚應包括製造、行銷等其他共同完成任務之成員。上述科技創新係指以科技為基礎,所產生之新產品、新材料或新製程,其成果對企業之營運有具體貢獻者。

二、評選指標

1.創新專案之成果(30%)

  1. 關鍵技術或關鍵領域的突破
  2. 創新程度與國際競爭優勢程度
  3.  專利或智財的產出量
  4.  專案所創造的營業額或利潤貢獻

2.創新專案之規劃(15%)

  1. 創新專案之規劃程序
  2. 創新專案之策略思維
  3. 創新專案之競爭分析
  4. 創新專案之市場考量與定位
  5. 創新專案之核心概念

3. 創新專案之執行與管理(35%)

  1. 專案團隊組織方式與運作(組成、士氣、承諾、高層支持、流動率)
  2. 專案團隊經理人之帶領與管理方式
  3. 專案管理之能力(經費、時程、品質、目標之掌握)
  4. 各功能面(技術、行銷、生產、IPR)之整合
  5. 外部資源的運用與整合管理
  6. 產業、技術、市場等資訊之持續收集與掌握
  7. 創意氛圍與團隊文化
  8. 彈性應變的能力
  9. 降低風險之作法
  10. 其他

4.科技管理支援系統(15%)

  1. 創新組織方式(資源配置、組織、文化等)
  2.  創新組織制度(誘因、制度化、流程等)
  3. 智慧財產權管理
  4.  文件管理
  5.  知識管理
  6.  人才培訓與養成

5.總體績效(5%)

  1. 公司的經營成效(獲利、成長)
  2. 公司的社會評價與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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