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院士(Fellow)」甄選辦法

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日本會第六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第四次理監事會議修訂

一、    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表揚對科技管理有傑出貢獻或優異績效之個人,以積極推展我國科技管理之學術研究與實務應用,特設置「院士(Fellow)」名銜。

二、    院士產生方式

1. 本會歷任理事長及科技管理獎章得獎人為學會當然之院士。

2. 本會會員,入會三年以上,在科技管理之專業有顯著績效,經全體院士投票產生者。

3. 入會三年以下之會員,在科技管理之專業有顯著績效,經遴選作業小組出席委員全數同意,並經全體院士投票產生者。

4. 依上述第二及三款推薦產生之院士人數每年至多以不超過一般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一為限,且第三款推薦名額每年以一名為限。

5. 遴選院士累計總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會員(含台中市科技管理學會及高雄市科技管理學會等地區分會會員)人數的百分之六。

三、    遴選程序

1. 本會遴選之院士採公開推薦方式;推薦人填具推薦表格後提送本會秘書處。

2.本會成立遴選作業小組推薦之,其作業準則另訂。

3.評審標準如下:

1).對科技管理學術成就卓著者。

2).推動科技政策或科技管理教育、領導科技行政團隊或產業技術創

新團隊成效卓著者。

四、    遴選方式

遴選作業小組得就公開推薦名單進行審查,並推薦候選人,再由全體院士就候選人進行投票,候選人得票數須超過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具院士得獎人資格,遴選結果應提報理事會通過。

五、    院士當選之表揚

每年當選之院士於當年本會年會中公開表揚,頒授當選證書,並邀請參加本會舉辦之科技管理重要課題論壇與媒體見面。

六、    本甄選辦法需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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