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院士(fellow)」 遴選作業小組作業準則

民國107年9月修訂
民國101年11月修訂


一、 本遴選作業小組由理事長就全體院士中提名5~9人,成立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院士」遴選作業小組,並指定其中一人為遴選作業小組召集人。


二、 「院士」得獎人數依中華民國科技管理學會院士甄選辦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推薦產生之院士人數每年至多以不超過一般會員總數的百分之一為限。遴選院士累計總人數不得超過全體會員(含台中市科技管理學會及高雄市科技管理學會等地區分會會員)人數的百分之七。


三、 依上項建議,遴選作業小組得就公開推薦名單進行審查,並依甄選辦法規定推薦至多應選名額之候選人(包含公開推薦者),再由全體院士就候選人進行投票,回收投票總數應不少於實際發出之總票數的一半,候選人得票數亦須超過投票總數的二分之一方具院士得獎人資格,遴選結果須提報理事會通過後做成決定。


四、 全體院士之投票以通訊投票為原則,採無記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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