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來稿收件後,由總編輯進行初審,初審後逕行或推選適當領域主編進行審查。每篇論文至少由二位專家學者擔任審查人,由編輯助理送審。審查人無法審稿時,編輯助理就審查人名單資料庫之其他審查人繼續送審。
(二) 投稿本刊之論文,評審由編輯委員或相關研究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
(三) 來稿由兩位學者專家匿名審查:每位評審於評審意見表上陳述意見
(四) 處理方式
審查意見 處理方式 審查意見 |
第二名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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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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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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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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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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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審查人 | 刊登 |
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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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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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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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名審查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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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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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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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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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名審查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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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複審 |
修改後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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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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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後再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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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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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 |
送第三名審查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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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名審查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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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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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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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編輯或領域主編綜合審查人意見,可做以下處理:
- 刊登
- 修改後刊登
- 修改後複審
- 送第三名審查人複審
- 退稿